法律大全
绑架罪的认定问题,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确定绑架罪应注意的问题
1.在绑架和绑架妇女和儿童之间划清界限。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两种犯罪方法中都有使用,但是有明显的区别: **,犯罪的目的不同。
推荐阅读:绑架罪的认定问题,绑架罪有哪些特点如何正确认定绑架罪
前者旨在勒索被绑架者的金钱和财产并劫持人质,而后者旨在出售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指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所有人,而后者仅指妇女和儿童。2、划清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界限。近年来,出现了因社会债权债务关系而导致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通过强行劫持“人质”来胁迫他人实施某些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定的行为是目的”,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健康的债务,需要“金钱的替代”。这种行为在形式上与《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相似,但在本质上却大相径庭: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勒索金钱和财产,而后者的目的是索要债务,并以“人质”作为偿还债务的手段。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在前一种情况下,绑架者没有自己的过错,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大多数被绑架的“人质”都有自己的过错(如拖欠债务),甚至犯有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有些是完全无辜的。因此,《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非法拘禁或者拘禁他人以获取债务”的,应当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3、正确认定盗窃罪的性质。盗窃婴儿的案件应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并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款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 (6)项,以贩卖为目的盗窃婴儿的,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4、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以及被害人被害后勒索财物的理解和实践,在一罪还是二罪的认定上存在不一致。例如,1993年11月29日,被告苏XX为了勒索钱财,将他的表弟苏xx(11岁)引诱到一个无人能杀死他的偏僻地方。然后他给苏x的父母发了一封匿名恐吓信,勒索了2万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对判决提出上诉。XX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对该案应判一罪还是二罪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主张以勒索罪对绑架进行定罪。理由是上诉人绑架他人后杀人是一种“杀害妇女”的行为,在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中可以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予以严惩。另一种观点认为,绑架勒索和故意杀人应该一起定义和惩罚。原因是“杀人”指的是勒索钱财的行为,而不是杀害“人质”。在本案中,上诉人在勒索金钱和财产之前杀害了“人质”,杀害的目的是让他闭嘴。上诉人的谋杀和绑架勒索,就像在抢劫过程中为了杀害被害人而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一样,有两个目的,因此应被判两项罪行。此外,**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仅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绑架勒索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我们同意前一种观点。首先,虽然行为人绑架他人是为了勒索金钱和财产,但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个人权利,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因此,台湾刑法也称此罪为“绑架罪”。其次,以暴力、胁迫手段绑架他人是本罪的一个重要客观特征。使用暴力和胁迫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绑架“人质”的过程中造成“人质”死亡的可能性,或出于沉默等动机杀害“人质”,因此这种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高。 第三,本罪的主观故意。然而,这种意图属于一般意图,不仅包括勒索钱财的意图,还包括危及“人质”的意图,而不仅仅是勒索钱财的意图。概括知音罪的客体是不确定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构成故意犯罪的犯罪事实有一个总体的认识,而不要求行为人具体说明犯罪结果有什么对象。 第四,鉴于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法定刑很重,起点是十年以上。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判处死刑。绑架和杀害“人质”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至于“人质”是在勒索财物之前还是之后受到伤害,属于犯罪的具体情形,不影响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因此,不可能将肇事者在“票被杀”前后杀害“人质”作为确定一项罪行和多项罪行的标准。虽然本案发生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适用的是《决定》,但理由是一样的。此外,1997年《刑法》特别将“情节特别严重的”改为“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这是明确和易于操作的。因此,绑架并杀害他人的人只能被判一项罪行,而不是绑架和故意杀人,他们可以一起受到惩罚。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警惕假律师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