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自动投案如何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7 10:57:2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简介】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自动投案如何处理

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朱两次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被公安机关追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关于朱是否构成投降,有两种观点: **种观点认为朱构成投降。因为在取保候审后自首并如实坦白犯罪事实的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自首制度的立法宗旨。 第二种观点认为,自动投案应当限制在被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朱的行为可以视为投案,这是违背法律逻辑和常识的,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法律解读】

1、自动投案应在“质疑、采取强制措施”之前。

《刑法》第67条将自动投案限定为“犯罪后”,并希望某一行为在表面上满足这一要求,但“犯罪后”的期限太长,因此自动投案的时间节点应根据自首制度的性质、功能和目的进行限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在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讯问,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这一司法解释限定了自动投案的时间节点,符合投案制度的价值核心。因此,朱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节点条件,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2.认定朱构成自动投案是违反法律逻辑和常识的。取保候审制度的功能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朱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阻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认定朱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而自动出现在本案中是自动投案,与同等情况下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被告人相比,对朱的处罚可能较轻,朱可能因行为不当而获利,这是不公平的。并可能导致司法活动,“被告人”故意制造取保候审,然后自动出庭的情况,以获得自首的情节。相反,取保候审制度将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障碍。

3.认定朱构成自动投案,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自首制度的目的是节约司法成本,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朱某的逃逸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将导致司法机关改变强制措施,追逐网络,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内容,延长司法机关的办案时间,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如果认定类似于朱某的行为构成自首,将起到不良的引导作用,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