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91条第三款取保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7 10:53: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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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取保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含义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法律主观:刑诉法72条的内容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法律分析:新刑诉法关于释放的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取保候审法律条款九十一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问题。根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2个月,监视居住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程序,期限届满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

刑事诉讼法91条第三款取保

刑诉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取保候审是不是还得判刑?

1、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需要坐牢要看法院的判决。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办案措施,与案件的判决结果没有直接关系,最终司法机关还是要根据全案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判处刑罚。

3、先说结论,取保候审后判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刑事诉讼法第91条内容

1、法律分析:新刑诉法关于释放的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的内容是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根据法务吧查询的信息可知,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的内容是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也就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4、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是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不予批捕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一)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不得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等。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意见。 对于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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