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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司法局: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的区别,寻衅滋事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一、侵占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犯罪客体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二、遗忘他人之物,遗忘之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第三,他人的埋藏物。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界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二、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这种犯罪和盗窃的界限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要区别如下:盗窃是偷偷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期间财物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并且被侵占的财产当时已经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这种犯罪和腐败的界限
1.贪污罪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既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私人财产,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照顾他人财产并侵占他人财产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来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但是,行为人在侵占罪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腐败是公诉案件。挪用公款是自诉案件。
三、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
第270条
非法代为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侵占罪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寻衅滋事罪是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上是关于侵占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什么都不懂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发现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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