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司法局:工地敲诈勒索案判答案的有吗,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39: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1.施暴者进行恐吓,即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告诉对方他要采取什么行为,导致对方恐惧。

2.对方有恐惧;

3.对方基于恐惧交付了资金;

4.演员获得了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恐吓的内容可以是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名誉等违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因此不排除债权人不当索债方式造成的犯罪。

而讨债本身有时是一种合法的、无争议的权利,有时又是一种有争议的权利,这就决定了以恐吓方式讨债是否犯罪。

1.根据规定,当讨债是合法的无争议权利时,通过恐吓行使无争议权利不构成敲诈勒索。

因为讨债是合法的事情,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所欠的钱应该还,行为人本身对债务人有合法的无争议的权利,恐吓还债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当讨债是一项有争议的权利时,利用恐吓行使无争议的权利,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讨债行为都属于无可争议的权利,比如赌债、高利贷,都是违法债务,或者明显是小额债务,威胁到对方的生命安全。这些行为虽然也属于讨债,但都属于有争议的权利。

所以,如果你想通过恐吓的方式偿还债务,不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可诉,但如果是非法活动的一部分,则不可诉;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是正当的,是社会所容忍的。

二、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2、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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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使用威胁、威胁、恐吓和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

威胁是指用恶的通知强迫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财产不按行为人的要求处分,在未来某个时间会遭受恶。对威胁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誉的威胁。威胁只能让别人感到恐惧,而不要求受害者在现实中感到恐惧。威胁的内容会由行为人自己或者他人实现,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自己是非法的。比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举报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方式威胁取得财产的,敲诈勒索罪也成立。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文字和手势都可以;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知受害者。由于受到威胁,受害人会产生恐惧,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大量财产,然后行为人会获得该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因恐惧而默认行为人取得财产,也可以基于被害人的处分意图由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交付。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只有在数额较大或者重复勒索的情况下才是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累犯;敲诈勒索罪的惯犯;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借机敲诈勒索的;利用他人的危险进行敲诈勒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威胁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把柄或找借口强迫其交付财物,如威胁揭露贪污、盗窃等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一般来说,威胁和威胁的实现不是在现场或此刻。但是,行为人可以当场取得财产,在当时,或者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该暴力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与暴力威胁同样的强制作用,只是因为没有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暴力行为未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根据2000年4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是“数额较大”,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不违法,比如债权人为了偿还长期拖欠的债务而使用威胁性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还款,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的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人;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支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债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由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遗嘱执行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享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和追偿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

3.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的示例应用程序。委托代理人放弃或者变更民事权利,或者代为和解,或者代为收取执行款的,应当有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

5.遗嘱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遗嘱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法律强制措施,也可以请求

6.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执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遗嘱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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