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铜陵法院网:职务侵占罪不到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有罚款吗
一、职务侵占罪如何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低于法定最低处罚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 第二,犯罪分子虽然不具备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认为法定最低刑较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
犯职务侵占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轻:
1、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额造成不当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与既遂犯相比,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被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坦白受贿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侵占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职务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而以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决心非法占有;然后,认定犯罪的主观内容是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且拒绝返还。
3.职务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即公私不分。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但财产是否已先为其持有,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成立;而后者则必须先公正、善意、合法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然后用各种手段占有并拒绝返还。这种行为不需要利用他的地位。
4.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后一种犯罪只侵犯他人的三种特殊客体,即他人的财产、遗忘物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权限,是指我的职位和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以及与我的职位相关的便利条件。是指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职务,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本人职务或者职务的便利条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之便包括:
(一)利用职权负责、掌管、处理、决定或者处理、处理某些事项。
(二)依靠和依靠自己的力量指挥、影响下属或者使用与其他人员职责、职务有关的职权;
(三)依靠、依靠职权、地位控制,或者控制其他人员,或者利用被请求人的职权,如单位领导的权力,分配、处分单位财产;收银员使用权利处理和管理金钱;一般员工临时使用和保管其财产(如房屋)的权利。
至于不占他的位置,只占他工作的便宜,比如熟悉环境,容易混进现场,容易接近目标等。即使他取得财产,也不构成本罪,而且如果构成犯罪,他应该以其他罪名受到惩罚,比如盗窃。
三、职务侵占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单位财产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一切财产,包括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的或者不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利用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单位财产转为私有制,包括将合法持有的财产据为己有并处分、使用、收取,即化为一切行为,如谎称其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为己有,并以高价出售;把你住的单元房登记为自己的;或者把东西藏起来保管,谎称被盗、丢失、损坏等。并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诈骗、盗窃、挪用、私分等行为。无论是先占为己有,还是先占为己有,先占为己有,通过贪污、盗窃、欺骗等手段,只要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构成非法占有的故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都可以构成本罪。
1、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只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财产的行为,但不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启动金额较大的,是指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财产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上。
以上是“法务吧”编的关于如何减轻对职务侵占罪处罚的最新内容。综上所述,对悔罪态度好,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发现法律网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