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主观方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27: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主观方面

1、客体上,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上,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上,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它罪的界限

1、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2、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有犯罪主体,即金融单位,主观上是明知故犯,侵犯的客体是金融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还有受托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即犯罪主体不遵守合同约定,非法使用或占有客户资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