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与没收违法所得关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22: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没收程序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吗

缺席审判与没收违法所得关系

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法律上没有规定。

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刑事类型案件当中的,但是后者的话是可以刑事案件,也可以是民事案件。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规定缺席判决。

4、无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没收程序怎么走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a、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b、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两者是不一样的程序,没收程序只针对于刑事案件来使用,而缺席审判程序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民事案件使用。而对于缺席判决,法院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向缺席的一方送达判决书,没有上诉的话视为认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