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交给国家的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31: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罚金是给法院的吗

罚金是交给国家的吗

1、罚金是交给法院,再由法院上缴给国库。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2、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虽然在司法实践之中,很多被判缓刑的犯罪主体,都会被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判处支付罚金,但是支付罚金并非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且在缓刑执行前后,并不会要求支付相关的费用。若是胡乱收费,那么相关的司法职员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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