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司法局:要收监了发现又怀孕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20:49:1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时监外执行。不过,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李某却利用此法律规定,恶意怀孕,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钦州司法局:要收监了发现又怀孕了

张某,云南人,2015年因贩毒被德清县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李某被湖州市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为当时她已怀孕,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在德清县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就在李某满月的时候,执法人员准备将其收监时,发现她再次怀孕。其后,李某在服刑期间不断怀孕哺乳,法院连续6次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截止到2019年2月,李某与4名男子共生育了5名子女(其中2人系判决前出生)。很明显,她是想通过恶意怀孕来逃避执行刑罚,这种行为也给当地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按照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第七条“哺乳自己婴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九个月”的规定,提早对李某进行收监完全有据可依。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部门联动,于2019年11月8日对李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当日成功执行收监。

公诉人表示,对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实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体现司法关怀的重要举措,法定情形消失后应及时予以收监。张某多次利用怀孕、哺乳等手段拖延3年之久,拿孩子当“护身符”,利用法律的人性化之举钻法律空子,并与涉毒人员交往。**后,在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下,李某被收监执行,并未如她盘算的那样“逍遥法外”。

但李某的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也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对因父母入狱等原因而陷入实际无人抚养困境的儿童,检察机关会通过撤销监护权支助诉、申请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孩子的明天,承担起检察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