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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求助电话
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科主任或护士长了解情况后,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向分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2、到达现场后处理:
(1)向医务人员及患者家属了解情况,稳定现场,注意不要激化矛盾,并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分管院长。
(2)必要时,现场封存病历和相关物品。如属于严重输液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液,将剩余输液消毒封存。必要时与输液管、针头等一同送具备资质的机构检验;如属于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与输血科联系,将血袋与输血管、针头准备送检。
(3)如问题严重,现场混乱,可要求、安排医院相关部门(如保卫科)协助,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并及时报告院长,必要时请报卫生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3、由分管院长牵头,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配合成立医疗纠纷临时调查组,对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进行调查。
4、及时召开讨论会。根据事件的不同,可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事件的性质,为下一步处理提供依据。
5、成立该事件纠纷处理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当事科室主任任成员,当事人全程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事人意见,给予妥善处理。必要时请卫生主管部门介入处理。
6、如进入司法处理程序时,由法律顾问配合相关部门,相关科室及当事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争议较大的死亡病例要争取尸检,依法处理。如取得死者亲属同意,尸检工作由医务科配合,当事人到场。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资料。综上所述,解决医疗纠纷最好是院方与受害人积极协商进行解决,但若是一方明显的不愿配合处理,也可通过诉讼的行为交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再进行案件的裁决,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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