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权益打什么电话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54: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篇文章给大家讲一讲消费者投诉权益打什么电话相关内容解释以及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会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涉及到法律的复杂性,建议您咨询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的可能结果,从而帮助您更好地处理案件。此外,律师还可以帮助您准备诉讼文书,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保护投诉电话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是12315。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消费者投诉权益打什么电话

维护消费者权益打什么电话投诉

法律分析:消费者维权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当以下情形发生时可以拨打12315:1、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管辖时;2、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

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12315。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拨打情形: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12315与12345的区别

1、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2、12345是当地政府提供的服务热线,可以集中受理各类求助、咨询、投诉、举报等多种诉求,受理后按照反映的内容再派发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分类处理,最后再反馈给诉求人。

3、所以12345受理诉求的范围和内容更加广泛。

消费者维护权益投诉电话12315

消费者权益咨询电话是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拨打12315必须符合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投诉权益打什么电话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吧,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