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换货日期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48: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换货日期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消费者权益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起点是什么

一、新消法实施后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怎么起算

1、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开始计算。

2、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从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3、按照新消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注意事项:

若申请退款时已选择有收到货,需要退货或不需要退货的退款申请,进入退款管理页面,找到对应的退款交易查看退款详情,在退款详情页面再次点击修改退款协议,只能修改是否需要退货和退款金额,无法再更改为未收到货,如果已退货给卖家,可以在选择有收到货后,点击需要退货,走退货退款流程。

提醒关注交易超时时间,自卖家发货起10天内买家没有提出退款申请,系统将会自动打款给卖家,退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费责任问题,需要卖买双方自行商议。如全数退款,支付宝所收的服务费将会一并退回。否则该服务费将按比例退。

商品三包退换货规定时间

商品三包退换货规定时间如下: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几天可以退货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换货日期

商品在多少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商家自行规定的条款有效,以三包时间为准,二周后出现质量问题,拒绝退货是合理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七天无理由退货从哪天算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从商品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购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非常重要的权利之一。这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主要是考虑到网购打破了传统购物面对面的交易模式,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图文介绍,不能亲身感触实物,所以制定了这样的退换货政策,这是对消费者公平的体现。

注意事项:

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换货日期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吧,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