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实体店退货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43: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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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体店退货规定有哪些

一、《新消法》实体店退货规定有哪些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工商: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电视、网络等购物 “实体店的购物只执行‘国家 三包规定 ’,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并不能要求商家退货。” 实体店的退货,肯定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的问题,那么就可以寻求有关的部门帮助,新的消费者保护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

消费者实体店退货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法律上顾客在实体店买衣服不满意可以退货吗?

在法律上顾客在实体店买衣服不满意不可以退货

三包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扩展资料: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体店退货法律规定

实体店退货法律规定如下。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对于国家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退货。而对于国家无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在七日内退货。或者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也可以及时退货或者申请更换、修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需要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2315实体店退货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律解析: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除非实体店在的商场或市场有明文规定(---天无条件退货),否则没违反国家三包的,一律都不准退换。就算是店主亲口承诺也没用,除非用手机录音功能事先录下来作为证据。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根据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法律依据:根据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有法律依据吗?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杜晓童 记者 江楠 季雨 文/摄)近日,一位女士在实体店里买完衣服后悔了,但想要“无理由退货时”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现代快报记者探访发现,不少商家为了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支持“一个月内可退可换”的售后服务。那么,在实体店内退换货物,究竟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共有2700家商企加入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最好看清退货约定再消费。

△市监局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通讯员供图

【案例】

实体店里买的裙子,觉得不合适要求退货却遭拒

“现在都是无理由退货了,我穿了一圈觉得不舒服,就是要退!”近日,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一位女士在商场实体店内购买了裙子,要求退货时遭到店员拒绝。该女士随即进行投诉,要求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女士购买裙子后,同意店员剪掉了吊牌,并直接穿着该裙子出去逛街。约半小时后,该女士穿着裙子返回店内,以穿着不舒服为由要求退货。但店员表示,并无证据证明该产品有质量问题,且该产品吊牌已剪掉,已经穿着长达半小时,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拒绝退货。

虽然消费者的女士态度强硬,但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且需保证商品完好,并不适用于实体店。因此,该女士的退货要求,商家有权利拒绝。

有些实体店支持一个月内可退可换

△商家在发票背面,向用户做出了承诺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商场都不允许退换货物。7月3日,消费者小覃在商场里看中一条碎花连衣裙。试穿之后,小覃觉得效果不错,但腰围有点小,想要换大一号的连衣裙。但是销售人员表示,商场没有现货,可以通知总部调货,直接邮寄到家。

但小覃有点犹豫:“要是大一号的连衣裙不合适咋办?到时候可以退吗?”销售人员回应道:“你要是觉得不合适,可以拿过来退。”不过她也叮嘱小覃,务必要保留好小票,且不要摘吊牌,不然店家也没有办法办理退货。

除了口头承诺,小覃注意到,商场发票的背面也有书面承诺:若消费者对所购穿着类商品不满意,在未经使用、不污不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标牌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换货事宜;十日内按购物小票购买价格退款。十日后如遇降价,还可以按现价退款。不仅如此,商家还在温馨提示中写明:已使用、已穿着及食品、化妆品、内衣裤、钟表首饰、黄金珠宝等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

7月5日,小覃收到了邮寄到家的连衣裙,但她仍然不满意。第二天,小覃带着连衣裙和小票来到商场,顺利办理了退货手续。

【探访】

线下实体店可无理由退货吗?

7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对线下实体店进行了探访。在探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一些大型购物商场的退换货“门槛”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很重视消费者的体验感。店员们表示,只要符合规定,退换货是可以实现的。在某商场的会员中心服务台处,白领晓晓正在办理一双皮鞋的退货。“我买的这双漆皮鞋子还没穿几次就掉漆。虽然商家一开始磨磨唧唧,但经过多次协商,店家最终承认这是质量问题,同意了我的退货申请。总的来说,态度还是不错的。”

但是在一些零售服装店,退换货就没那么简单了。记者注意到,大部分零售店铺的老板在与顾客谈拢价格后,会让顾客仔细检查商品。店铺老板提醒消费者,检查清楚再付钱,售出的货物概不退换。而在实际购买中,大部分老板也无法提供发票,若是顾客强烈要求,他们只会提供收据作为购买凭证。

【市监部门】

南京有2700家商企加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在实体店内退换货物,究竟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来执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不过,很多商家为了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会提供额外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小覃光顾的店家所就是如此,而店家所做出的的承诺也受到法律的约束。

实际上,2020年3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在全省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2020年9月,南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让线下购物也享有“后悔权”。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2700家商企加入。在这些店铺中,消费者只需满足三个条件——提供店铺小票、保持吊牌完好、保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即可享受无理由退换。不过,对于多次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商家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和相关机构沟通,纳入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一定要问准退货期限有无特殊约定、保价期等,并留有书面证据。消费者不要依赖网购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药”,应当理性消费,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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