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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怎么办?
一、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维权?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津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二、如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当与销售商、生产厂协商不成后,就应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被投诉单位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转交被投诉单位,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或转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法规处理。有些重要投诉,协会将派人调查、解决;对一些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的投诉,协会将向消费者作解释。协会对所有投诉均及时作出答复。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都以文字材料为准,要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汽车的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生产单位,并附发票、保修单等的复印件。此外,还要将交涉经过及对赔偿损失的详细要求写明确,以便于消费者协会尽快给出调解意见。
发现自己买到假货后,应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通,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消费者协会接到举报后,会将有关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下放到被举报的单位,要求其自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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