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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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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合同法》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种民事行为, 而在《民法通则》中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果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遇到消费欺诈行为怎么办?如何来认定并且依据法律获得双倍赔偿呢?小编将在以下为您分别介绍:
消费者的认定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范畴。
欺诈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构成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如果既能举证证明自己是为生活而消费,并且又能证明经营者或者生产者存在欺诈的行为,那么,对于你的双倍赔偿请求就好办了,就是诉讼到法院,也能增大胜诉的可能性。
编后语:
双倍赔偿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消费领域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这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欺诈性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1+1”的惩罚性赔偿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却存在种种争议(如在知假买假,商品房买卖纠纷、医患纠纷、私车消费等案件中,法院是否可支持消费者援引该条索赔损失,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看法)。
正因如此,法务吧提醒各位消费者:小心市场欺诈,规避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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