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欺诈怎么赔偿按次数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04: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

服务欺诈怎么赔偿按次数

  遇到欺诈消费者行为,被欺诈后我们应该维权的方法:

服务欺诈怎么赔偿按次数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申诉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二、

在超市免费寄存物品被调包要赔偿吗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当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是,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

三、

超市人员可以搜查消费者吗

  法律从未峨予超市员工有盘问顾客和搜查顾客身体的权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梅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俊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从这件事情的经过来衡,该超市已经俊犯了你的名誉权。名誉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其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俊容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拿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林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容的,有权要求停止俊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狱,并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是没有权力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的。

  以上就是法务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服务欺诈怎么赔偿按次数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生活中购买商品的时候,消费者应当具有一定的识别经营者手段的能力,如果发现自己被经营者的手段骗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消费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务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