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可以追加生产者为被告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04: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销售者可以追加生产者为被告吗

销售者可以追加生产者为被告吗?

  被告当然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如何确定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销售者还是生产者的责任,要依据哪一方造成产品质量缺陷,如果是生产者的,由生产者承担,经营者代为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和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产品缺陷的分类有哪些?

  1、警示缺陷,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对如何使用产品以及避免危险发生提供使用说明、警示说明,从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童车使用说明书未标明儿童需在家长看护下使用。

  2、设计缺陷主要是指生产者由于思虑不周、没有预想到本能通过合理设计避免的危险或者选择设计方案时的利益偏重,从而使产品因设计因素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危险,包括原材料不合格、产品装配不严谨、不合理等等。

  4、跟踪现察缺陷,是指在发展风险中,生产者将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违反对新产品应当尽到的跟踪观察义务,致使该产品造成使用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的“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就是跟踪观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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