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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深化改革,推进“一户一宅”,多宅一律收回去?
户有所居,居有所安。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建房的基本保障,一般情况下都是无偿使用、长期持有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该地区的标准,比如一个农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
农村土地不断深化改革,从耕地、林地、草地,到农民居住的宅基地,国家相继出台各种管理办法,规范农民依法用地,农村宅基地暂行管理条例就是其中之一,是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明文法条。
在宅基地深化改革中,“一户一宅”被重点提及,那么什么是“一户一宅”呢?根据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家庭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要符合省市(自治区)标准,不然就属于违法占地。
宅基地是所有农村居民的主要福利之一,可以通过村集体获得宅基地在其上建房,满足家庭成员居住要求。但是随着农村房屋越建越多、越建越乱,以及大量的预留地被征用,导致农村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人地矛盾突出,所以加强宅基地管理就成为了必要。
而农村不少家庭占据了多处宅基地,形成了大量的一户两宅乃至多处宅基地,如果释放这些存量宅基地可以解决这种因地少造成的宅地矛盾,缓解农村用地压力,因而大力推进农村一户一宅,对于多宅进行除了,那么多宅会一律收回去吗?这是很多村民关心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一户多宅是不能确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然而有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一户多宅确权的。
第一、“一户”的认定标准
常理来看,一户一宅的“一户”就应该是一个户口本的上家庭成员,但是有其他特殊原因即便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也是可以看做两户的。
①已经结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即便是一个户口本也是可以看做两户,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②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结婚,只要满足年龄需求,满足单独生活条件也是看做两户,可以拥有多宅; ③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④ 其他法律规定的,依法取得的一户多宅。
第二、“多宅”如何认定
“一户一宅”其实是在《土地管理法》之后实施的,因而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有很多。同时有很多家庭从祖上继承下来的房屋宅基地,所以在多宅认定上就有合法、违法以及具有争议性的住宅。
比如通过合法继承的祖宅,那么即便一户多宅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况且这些房屋原先就是有产权的;而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一户一宅实施之后再次违法建房导致一户多宅的,是难以认定合法的,这些房屋要么进行拆除收回宅基地,要么就要缴纳宅基地“超占费”。目前关于此费用,不少地区已经开始征收,是村财务的主要收入来源。
当然,如果家庭人口过多导致“一宅”居住困难的,可以进行多宅建设;除此外,由于原有宅基地面积过小,一户两宅不超过规定标准的1/3的,多宅也是认定为一宅的。
农村一户一宅从短期看确实导致不少农民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但是对于宅基地的公平性以及土地的规划管理都是有好处的。毕竟随着农村大量人口外迁,未来农村空心化已成为必然,而这些大量建的房子就没有任何价值,浪费的就是整个社会资源更是农民大半辈子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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