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 裁判要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553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翟高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凌荣珍。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英。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芬。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高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华。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苏势杰。
上述七位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勋,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钦州湾大道行政中心**层。
法定代表人申荣洲,区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永福东大街**号号。
法定代表人谭丕创,市长。
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东联村委会第1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方秀兰,组长。
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东联村委会第19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李艳廷,组长。
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东联村委会第20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李先林,组长。
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东联村委会第21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廖美珍,组长。
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东联村委会第22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宁达河,组长。
再审申请人翟高旺、凌荣珍、翟桂华、翟桂英、翟桂芬、翟高强、苏势杰(以下简称翟高旺等七人)因翟高旺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钦北区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钦州市政府)、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东联村委会第1、19、20、21、22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东联村五小组)土地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7)桂行终100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翟高旺等七人申请再审称:1.翟高旺一家一直对争议地进行管理使用,曾在该地上居住的“五保户”翟成可也由翟高旺兄弟姐妹赡养,东联村五小组在争议地上没有管理使用事实,且现在争议地上仍有部分围墙建筑由翟高旺所建。2.钦北区政府作出的北政处[2016]11号《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为11号处理决定书)和钦州市政府作出的钦政复决字[201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为49号复议决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钦北区政府未通知翟高旺参加现场勘界,未对翟高旺依法送达相关文件,且其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请求再审本案,撤销一、二审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本案中,翟高旺户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从争议地搬走后由村集体另行安置居住,其原先在争议地上所建的房屋也于1986年被争议地的承租人宁子轩拆除。翟高旺户在争议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其对争议地不再拥有使用权,钦北区政府、钦州市政府考虑到东联村五小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将争议地部分划分给翟高旺户使用,作出11号处理决定书和49号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翟高旺等七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关于翟高旺等七人提出现争议地上部分建筑由其建造的主张,因其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翟高旺等七人提出钦北区政府存在未向翟高旺送达文书,未通知其参加勘查,采信虚假证据等问题的主张。经查,钦北区政府在调处阶段向翟高旺送达了《权属纠纷答复通知书》《调解通知书》,通知翟高旺参加勘界,但翟高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工作人员已在送达回证备注栏进行了说明。此外,翟高旺等七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钦北区政府存在采信虚假证据的情形,故本院对于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翟高旺等七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翟高旺、凌荣珍、翟桂华、翟桂英、翟桂芬、翟高强、苏势杰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寇秉辉
审判员 宋楚潇
审判员 熊俊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梁 滨
书记员 陈 钿
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鲁法行谈
编辑:石慧 审核:傅德慧-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警惕假律师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