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法评自然资源部“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办证”意见
原创:张茂荣信荣团队首席律师、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
主攻:房地产、小产权房纠纷,涉房家事,城市更新等
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因表示农村宅基地可由城镇子女继承办证,被广为流传炒作并上热搜,原文如下: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近日,深圳新闻网就此采访笔者观点,因影响面广,遂整理采访观点如下以飨读者:
1、客观地说,自然资源部的该答复意见存在被媒体过度放大、被市民误为新规的情况。
房子不是空中楼阁,建设必须占用土地,“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合一”是房地产流转过程中一贯遵守的原则,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具体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虽具有特定身份属性,但也必须和其上盖房屋所有权权利合一。
农村房屋权利人死亡后,该房屋属于其合法遗产范围,按《继承法》规定,无论继承人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均享有继承权,而继承房屋后,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利自然随房屋权利转移到继承人名下,这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事。
2、过往行政法规、司法实践也都是按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屋随之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执行的。
早在201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0.3“转移登记”项下:
第10.3.2“申请主体”部分即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意即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权利人即继承人单方申请,而不论继承人身份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第10.3.4“审查要点”项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第1条规定“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不受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限制。
就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事项,在第10.3.5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司法实践处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纠纷案件,也是遵循上述规定执行的。
换言之,该答复意见并无任何新意!
3、农村宅地基虽然可以随同地上房屋由城镇居民继承,但与城镇商品房继承还是存在本质区别。
理论上说,如果房屋倒塌灭失导致有地无房,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是宅基地使用权法定主体,理论上说城镇居民身份的继承人无法通过审批使用宅基地重建房屋,而城镇建设用地则可能通过审批重建。
4、引发舆论关注的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尚未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
既然“房地权利合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必须统一,所以应当房地一本证,没有必要施行“两证”制——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和一个房屋所有权证,相信未来这种误解会随之消失。
后记:
笔者已经不止一次发现,只要涉及房地产,哪怕是丝毫的风吹草动,甚至一个不负责任自媒体的捕风捉影,都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蝴蝶效应——像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一样,扇动翅膀,引发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从中可以看出中国老百姓对中国房地关注度之高,每一个楼市政策都时刻影响着老百姓的起居生活,所以建议政府部门“谨言慎行”,建议自媒体“少点标题党”!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