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晏少芳不服县公安局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
被告潢川县公安局。
第三人殷幼全,男,汉族。
原告晏少芳不服县公安局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的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08年10月21日作出[2008]潢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潢川县公安局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的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晏少芳不服,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5日作出[2008]信行终字74号行政裁定书,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潢川县人民法院[2008]第14号行政判决书并发回重审。本院于2009年6月4日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晏少芳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县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殷幼全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于2008年6月30日以晏少芳殴打他人为由,对晏少芳作出五百元罚款。殷幼全不服,于2008年7月2日申请县公安局复议,该局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本局环城派出所对晏少芳作出五百元罚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过轻,明显不当,处罚决定书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晏少芳的行为属结伙殴打他人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对晏少芳的处罚变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原告晏少芳诉称,第一,被告在复议决定书中认定原告夫妇殴打他人的事实与实际不符。2008年6月10日上午9点钟,原告丈夫郜×因劝告邻居殷幼全管住自己的老婆、儿子不要到处乱告状,影响原告建房,与殷幼全发生争吵,晏少芳上前打了殷幼全两耳光,而郜×始终未上前动手殴打殷幼全,殷幼全却故意将郜×的右小腿撞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第二,被告认定原告夫妇的行为属结伙殴打他人行为是错误的;第三,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由罚款五百元变为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正。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于2008年7月23日对原告晏少芳作出的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告县公安局辩称,2008年6月10日上午10时许,郜×、晏少芳与殷幼全发生纠纷,继而将殷幼全打伤,晏少芳的行为符合结伙殴打他人行为的特征,县公安局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了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将对晏少芳的处罚变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县公安局对晏少芳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第三人殷幼全述称,2008年6月10日上午10时许,殷幼全骑着电动小三轮车经过郜×门口时被郜×拦住,郜×和其妻子晏少芳同时上来殴打殷幼全,致使殷幼全头部、胸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潢川县公安局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晏少芳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0日上午10时许,殷幼全骑电动三轮车从郜×门前经过时,郜×将殷幼全拦住,双方因建房纠纷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执。郜×之妻晏少芳即上前殴打殷幼全,随后殷幼全以被郜×夫妇殴打为由拨打“110”报警。后经法医鉴定殷幼全的伤情为轻微伤。2008年6月30日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以晏少芳殴打他人对其作出罚款五百元处罚。殷幼全不服,于2008年7月2日申请县公安局复议。该局复议认为,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对晏少芳作出的五百元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过轻、明显不当,处罚决定书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晏少芳的行为属结伙殴打他人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将晏少芳的处罚变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以上就是关于《晏少芳不服县公安局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晏少芳不服县公安局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 晏少芳不服县公安局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http://www.fawu8.com/image/flsf.jpg)
以上事实,被告举证了殷幼全、郜×、晏少芳的陈述及证人闫某的证言及潢公鉴字[2008]232号《殷幼全损伤程度鉴定书》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晏少芳与殷幼全因建房纠纷发生争执时的事发现场有人在场,而被告县公安局在调查取证时,仅调查一名证人,认定郜×直接参与殴打殷幼全的证据不足。且郜×、晏少芳系夫妻关系,县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认定郜、晏系结伙殴打他人,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被告县公安局认定晏少芳结伙殴打他人对其进行处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1、2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潢川县公安局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潢公复决字 [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限潢川县公安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诉讼费五十元,由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丁丽
人民陪审员彭福兴
人民陪审员肖康平
二00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邬志江
以上就是关于《晏少芳不服县公安局潢公复决字[2008]第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失信人员购买机票会提示什么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