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李治与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案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天行初字第6号
原告:李治,男,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二日出生,汉族,湖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经理,住长沙市天心区西湖路一百三十二号一栋三楼。
委托代理人:聂辉萍,湖南省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谭继祖,局长。
委托代理人:颜伟强,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寿淇,局干部。
原告李治不服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事人李治的委托代理人聂辉萍、被告清远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谭继祖的委托代理人颜伟强、黄寿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以原告李治利用合同诈骗为由将其在长沙市扣留带至广东省清远市限制人身自由八天。原告李治向本院诉称:我与广东省清远市建北集团电子电器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二月签订了工矿产品代销合同,在清债过程中,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超越职权,干预经济纠纷,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局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退其所交款三万二千一百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二万六千元。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辩称:原告李治因涉嫌诈骗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被我局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被告实施刑事侦查并未越权,其行为是刑事司法行为,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法院裁定撤销此案。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原告李治以湖南中大商贸公司与广东建北集团电子电器公司(以下称“建北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代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建北集团公司供给原告湖南中大商贸公司银屋KC―22窗式空调一百五十台,每台二千五百九十九元六角,计币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四十元。DZP―911A电热水瓶一百二十台,每台一百一十一元五角五分,计币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六元;YP5―4H8抽油烟机六十台,每台二百一十三元四角,计币一万二千八百零四元,累计人民币四十一万六千一百三十元的货物,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即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并由广东省清远市经济仲裁庭裁决。在合同履行中,原告李治自签订合同起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止选手付建北集团公司货款三万四千八百元,并退回部分不合格产品,余款部分一直未结算清。在庭审中,原、被告均认为原告与建北集团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是有效合同。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十一时许,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根据建北集团公司的报案,将原告李治以涉嫌经济合同诈骗从长沙市天心区市广电中心门前抓至清远市,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交由建北集团公司保安人员看管。在限制原告李治人身自由期间,被告令原告与建北集团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签订了一份退货协议书,并以收缴赃款的名义令共家属交纳现金三万二千一百元。原告李治以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违法干预经济纠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与建北集团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合同履行的有关收据、营业执照、退货协议书及担保人王润强证明被告对原告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强行要求原告与建北集团公司签订退货协议的证词等;有被告提供的报案及审批材料、拘留证、监视居住决定书等在卷佐证,但被告未提供李治构成经济合同诈骗的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原告李治以湖南中大商贸公司与建北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代销合同纠纷属经济合同纠纷,不构成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办法处理。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对原告李治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告以刑事侦查为名,越权干预经济纠纷,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和收取赃款,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故被告辩称其对原告李治采取的是刑事司法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以上就是关于《李治与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四目、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清市公安局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对原告李治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和同年五月二十一日以收缴赃款名义收取现金三万二千一百元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由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退还原告李治所交现金三万二千一百元;
三、由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治的经济损失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一元。
本案受理费三千元由被告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承付二千六百元,原告李治承付四百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邓满香
审 判 员 戎 群
审 判 员 胡有普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任 湘
以上就是关于《李治与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