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肖玉海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14: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肖玉海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肖玉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玉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玉海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作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肖玉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丧失信仰、背离初心、贪婪腐化、擅权妄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淡漠,把国企当做私人领地,靠企吃企。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搞亲信圈子,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款购置并装修房屋作为“私人会所”,公款旅游并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职工招录、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和重大资金风险,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因公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并携家人借机旅游;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通过索要回扣、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在行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权时,失职弃责、擅权妄为,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担保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