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李红欣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红欣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巩民初字第1307号
原告李红欣。
委托代理人刘新路,巩义市杜甫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雷京辉,巩义市杜甫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
负责人贾献忠,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自芳,该公司员工。
原告李红欣诉被告崔站上、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崔站上、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予以准许。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景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红欣的委托代理人雷京辉,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自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红欣诉称:2010年6月15日,原告驾驶摩托车在巩义市西张公路与崔站上驾驶的豫A87180号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治疗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的各种损失,经法院调解,被告已赔偿完毕。2011年11月,原告为取内固定二次住院治疗。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二次治疗期间的各项损失1万元。在诉讼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为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二次治疗期间的各项损失14725.19元,其中医疗费5487.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护理费1167.93元、误工费1440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已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本次诉讼中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经征询当事人无异议后,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李红欣的损失有少,原告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本院对证据的分析认证意见如下:
原告李红欣针对争议焦点,主张其二次治疗期间的损失为14725.19元,应由被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并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明其主张:
1、事故认定书,证明双方的事故责任;
2、诊断证明书,证明原告李红欣需二次手术;
3、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李红欣支付的医疗费;
4、出院证、病历,证明原告李红欣住院情况;
5、民事调解书,证明原告李红欣前期损失赔偿情况;
6、2010年1月、2月至5月的工资表,证明原告李红欣的误工情况。
被告保险公司对以上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在第一次诉讼中,保险公司已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不应再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原告李红欣的误工费应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定残后的误工费不应再计算。
被告保险公司针对争议焦点,主张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在第一次诉讼中已赔偿,并提交证据:交强险条款,证明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
原告李红欣对以上证据的质证意见为:交强险条款为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上次诉讼并未全额赔偿,本次主张的损失未超出赔偿限额。
原告李红欣提供的证据,被告保险公司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李红欣虽提出有异议,但对其真实性未提出异议,本院亦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本院分析认证意见,本院对本案的事实确认如下:
2010年6月15日19时30分许,原告李红欣驾驶豫AGJ535号摩托车沿巩义市西张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窑岭村处时,与相对方向崔站上驾驶的豫A87180号货车相撞以后又与张红凯驾驶的豫ADH735号货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系因原告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崔站上驾驶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而造成。原告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崔站上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张红凯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李红欣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5万元。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车损等共计81000元;崔站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于2011年3月8日作出(2010)巩民初字第2451号民事调解书。
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29日,原告李红欣二次到巩义市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行内固定取出术,花去医疗费5487.26元。原告的护理费参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2438元/年计算为1168.01元(22438÷365×19)。原告主张护理费1167.93元,未超出被告应赔偿的标准,故其护理费按1167.93元计算。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70元(30×19)。原告系巩义市瑶岭煤矿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61.89元。原告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为1432.53元(2261.89÷30×19)。原告以上损失共计8657.72元。
同时查明:豫A87180号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限内。
在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但未按时预交诉讼费。
本院认为:此事故系因原告李红欣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崔站上驾驶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而造成。原告应承担事故50%的责任,崔站上应承担事故50%的责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向受害人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12万元。
在交强险范围内,在上次诉讼中,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红欣81000元。在本次诉讼中,原告在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限额项下的费用为医疗费5487.26元、护理费1167.93元、误工费1432.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计8657.72元。二次共计89657.72元,未超出保险公司承保的12万元限额,保险公司应全部赔偿。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但未按时预交诉讼费,对其增加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李红欣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红欣各项损失共计八千六百五十七元七角二分;
二、驳回原告李红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李红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景峰
二�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 妮
以上就是关于《李红欣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警惕假律师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