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买房纠纷少之虚构时间误导购买人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04: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介绍

律师支招买房纠纷少之虚构时间误导购买人

张女士到中介询问要购买某一地段的房屋,后来中介公司告诉张女士,该地段属繁华区域,房屋价格上升很快,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房屋,要其迅速携带5万元定金来看房。看完房后,张女士对该房屋很满意,但还在犹豫是否马上就买。

中介公司忙解释说,现该房屋办理产权才1年多,一定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张女士若购买晚了,还要多交5.5%营业税,即要多交6万多元的费用。于是张女士忙与卖方以110余万元成交。

后来,张女士发现出卖方房屋产权于2002年就取得了,根本就不用交营业税,加上房价过高,故张女士要求解除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案情分析

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应存在意思上的瑕疵。有关合同主体应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如实告知标的物的真实情形,以充分满足对方的知情权,唯有如此,对方才能行使选择权与决定权。本案中,中介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营业税免交为诱饵,使张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签了买房协议,故张女士撤销合同的请求应依法获得支持,中介公司应返还定金和中介费。

判决结果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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