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张滨诉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张滨诉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朝民初字第16258号
原告张滨。
委托代理人董世连,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康健民。
委托代理人张岩。
被告意林杂志社。
法定代表人王长元,社长。
委托代理人张岩。
委托代理人王君,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滨与被告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简称意林励志公司)、被告意林杂志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普翔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滨的委托代理人董世连,意林励志公司及意林杂志社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岩,意林杂志社的委托代理人王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滨起诉称:我是广州日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创作的幅作品入选国际漫画比赛、展览,曾荣获包括第2届“中国漫画金猴奖”、第9届和第18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在内的百余项大奖。2010年,我发现意林励志公司和意林杂志社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共同编辑、出版、发行、销售、传播的《意林》杂志2004年2月第41页、2005年5月上半月第44页及2005年6月上半月第16页使用了我创作的3幅漫画作品。并且,意林励志公司和意林杂志社没有在杂志上为我署名,未支付费用,并将3幅漫画配发在与作品毫不相干的文章中。经查,《意林》杂志的月发行量突破300万册,合订本每期发行量也至少在20万册。我认为,意林励志公司和意林杂志社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对自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等项权益。因此,我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意林励志公司和意林杂志社停止侵权(包括出版、发行、销售等所有形式的对侵权刊物的传播);在《意林》、《讽刺与幽默》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35 000元,其中包括律师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通讯费100元和快递费200元。
被告意林励志公司和被告意林杂志社共同答辩称:《意林》杂志中确实使用了张滨主张权利的漫画作品,但张滨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明显过高。因此,我方不同意张滨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10日,广州日报刊登了标题为《本报漫画获联合国大奖——高级编辑张滨作品《较量》获联合国2007年度政治漫画奖》的新闻,在该新闻中左下角刊登了张滨漫画作品《无题》(简称涉案作品一),并显示“获土耳其第20届艾丁·道昂国际漫画大展成功奖”,该作品内容为一个头顶皇冠的人坐在一张豪华的高背椅上,正在给自己系上安全带。
2011年7月20日,泰安日报刊登了署名为“张滨(广州)”、标题为《无题》的漫画作品(简称涉案作品二),内容为一个长鼻子的老头坐在沙发上吸烟,烟圈从其脑袋顶上冒出。
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的《张滨漫画》第87页收录了作品《接轨》(简称涉案作品三),内容为一个老头站在相框后照相,手里拿着的剪刀已经将长辫子剪掉。中国经济网、文化发展网及雅虎网等网站对该该作品进行了转载,均署名“张滨”。
《意林》杂志是由意林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刊物,该杂志版权页上载明“编辑出版意林杂志社”,并登载有一则“本刊启事”,其中含有如下内容:“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501室意林编辑部”。
2010年6月8日,张滨从意林励志公司购买了2004年和2005年合订本,意林励志公司为此出具了一张收据。
上述《意林》合订本收录了2004年2月、2005年5月上半月及2005年6月上半月的《意林》杂志。经比对,2004年2月的《意林》杂志第41页为文章《画家》配图使用了涉案作品三,2005年5月上半月的《意林》杂志第44页为文章《帝国亡于细节》配图使用了涉案作品一,2005年6月上半月的《意林》杂志第16页为文章《帝国亡于细节》配图使用了涉案作品二。在《意林》杂志的上述使用中,原作品标题均被去除,且均未显示张滨的署名。
意林杂志社的网站(网址为www.yilin.net.cn)显示《意林》杂志单期的发行量在125万册以上,每年出版4期合订本,每期的发行量均在20万册;并显示“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501室(意林杂志社收)”。
诉讼中,张滨表示《意林》杂志版权页上“本刊启示”显示的地址以及意林杂志社网站上显示的投稿地址即为意林杂志社和意林励志公司共同的办公地址,表明《意林》杂志系意林励志公司与意林杂志社共同编辑、出版、发行、销售。意林励志公司与意林杂志社对此不予认可,称:《意林》杂志系意林杂志社出版,意林励志公司只是接受意林杂志社的委托发行《意林》杂志。
另查,张滨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3000元。
以上事实,有报纸、图书《张滨漫画》、网页打印件、《意林》杂志合订本、律师费发票、收据、(2010)京中信内民证字第10771号公证书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报纸、网站及图书上的署名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张滨是涉案3幅漫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根据查明的事实,意林杂志社在编辑、出版的《意林》杂志中使用了张滨本案主张权利的3幅漫画作品作为文章配图使用。意林杂志社的上述使用行为未经张滨许可,未给张滨署名,未支付报酬。因此,可以认定意林杂志社侵犯了张滨对涉案漫画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由于张滨的涉案漫画文字标题简单且均未配有文字说明,作品要表现的主题留给读者的想象空间较大,虽然意林杂志社在为文章配图使用涉案3幅漫画作品时去除了作品标题,但尚未达到对作品歪曲、篡改的程度,因此意林杂志社未侵犯张滨对涉案3幅漫画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综上,张滨要求意林杂志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公开赔礼道歉的具体媒体,根据责任承担与损害后果相一致的原则,意林杂志社在《意林》杂志上公开致歉即可,对张滨要求其在《讽刺与幽默》杂志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张滨的索赔数额缺乏充分依据,本院不予全额支持,将综合考虑涉案漫画的数量、独创性程度、涉案杂志的发行情况、意林杂志社的侵权情节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对于张滨主张的合理费用,本院将根据合理性、必要性、相关性原则,酌情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张滨诉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关于意林励志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本院认为,张滨系从意林励志公司购买的涉案《意林》杂志,并且涉案《意林》杂志上记载的编辑出版单位为意林杂志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意林励志公司参与了涉案杂志的编辑出版,故意林励志公司仅系涉案杂志的发行方,其发行的涉案杂志具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仅需承担停止发行涉案侵权杂志的法律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意林杂志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含有原告张滨涉案三幅漫画作品的《意林》杂志的行为;
二、被告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发行含有原告张滨涉案三幅漫画作品的《意林》杂志的行为;
三、被告意林杂志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意林》杂志上刊登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张滨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须在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意林杂志社负担);
四、被告意林杂志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三千九百元;
五、驳回原告张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意林杂志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张滨负担38元(已交纳),由意林杂志社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普 翔
二O一二 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路晓芳
以上就是关于《张滨诉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警惕假律师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