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水饺引发争执 服务员伤顾客赔钱获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50: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介绍

一碗水饺引发争执 服务员伤顾客赔钱获刑

2011年1月16日19时许,宋某领其儿子到许昌县兴昌路的一家饭店里吃水饺,许昌县榆林乡某村的孙某(今年29岁)在该饭店做服务员。几分钟后,孙某把宋某所要的水饺端了上来,宋某看到水饺被煮烂的比较多,没有吃,并对孙某说:“我们要的是水饺,不是馄饨。”孙某听到后喊来老板陈某,两人与宋某争辩道:“煮水饺哪有不烂的,只烂了几个。不要没事找事。”孙某、陈某和宋某三人言语不合随即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厮打。厮打中,孙某随手拿起身边的凳子朝宋某头上狠狠地砸了一下。宋某感觉头部受伤,血已流到了脸上,就紧抓住孙某不放,并让儿子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孙某抓获,并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宋某各项损失2.6万元,双方互不再纠。

案情分析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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