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曾某诉张某相邻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曾某与被告张某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义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07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某的委托代理人谢步强,被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勇、王玉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分析
原告曾某诉称,原告于2000年8月4日从开发商成都蜀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购得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1楼11号的商业铺面,并告知屋顶为原告所有。同年,被告张某购得位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3单元5号的房屋,此房屋与原告房顶相邻。2001年,被告张某先后将原设计、修建的窗改建成门,进入屋顶,并破坏原告屋顶面的防水层,铺设地砖、堆放杂物,并且被告的家人朋友经常在原告的屋顶上活动。对此,原告多次向被告交涉并向小区物管部门反映,要求被告恢复屋顶原状,恢复原墙体的窗,不能进入屋顶活动。但被告置之不理,反而将原告上屋顶进行屋面维修的通道门加锁,不让原告进入属于原告所有的屋顶。甚至2005年9月30日,当原告的儿子上屋顶正常维修,遭被告的执刀威胁,最后还是110来平息事态。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房屋多处渗水、墙体裂痕、门窗损坏等,并严重影响原告房屋承租者的正常起居、经营活动,给原告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及严重的精神伤害。故原告曾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恢复屋顶面修建时的原貌(铲除地砖、拆除蓬水管、清除屋顶上的杂物等),按屋顶面的原设计进行防水处理;判令被告拆除擅自安装的进入屋顶的门(窗改成的门),恢复原房屋设计、修建时的窗;判令被告不能擅自进入屋顶活动,不得为他人进入房屋提供便利条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证明原告购买争议房屋的事实。
2、《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原告取得了争议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任何人未经原告许可不得进入屋顶进行活动。
3、被告的房屋信息摘要,证明被告系1栋3单元2楼5号房屋的产权人。
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房屋平面图,证明被告毗邻原告的屋顶的一侧墙体上,房屋设计及修建时均为窗户。
5、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紫薇庭院管理处(下称物管公司)发布的《通知》,证明被告将窗改为门并堆放杂物的事实。
6、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1楼7号的业主黄跃清向物管公司反映情况的书面函。
7、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1楼11号租房者《请求函》及《函》,证明2006年10月28日承租人田波、2006年12月28日承租人路正驾校向原告提交的对楼上住户的意见。
8、物管公司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在屋顶铺设地砖,其家人或朋友经常在原告屋顶活动的侵权事实。
9、《公证书》,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
10、2007年1月30日、2007年1月29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1楼11号租房者(吴蓉、路正驾校)的函及现场照片,证明争议屋顶的现场情况,即造成屋顶下沉、窗户破裂系被告原因。
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因相邻关系而受损的法律权利。原告主观认为被告铺地砖造成漏税,但没有客观依据,也没有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的门是被告所有权的范围,不受原告的支配。原告非适格主体,如果有违反之处,适格主体也是开发商、物管公司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原告的屋顶即二楼平台是被告地面的自然延伸,应属于共有部分,被告在平台上的合理使用及铺设地砖并不造成对原告的损害和妨碍。
被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照片。证明原告屋面漏水是因为伸缩缝造成的,故物管公司在伸缩缝处制作了突出部分,这是导致漏水的原因。
2、2007年3月16日物管出具的《证明》,证明2楼平台中间连接处属于开发商修建房子连接处。
经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如下:被告没有接到过物管公司发布的《通知》,且是复印件,不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房屋平面图是复印件,没有公章确认,被告只对将窗改为门的事实无异议;另一业主向物管公司反映情况的函件没有该业主签名,且是复印件,不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二份请求函件是复印件,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说明是被告造成的,且承租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物管公司的《情况说明》与本案无关,未加盖公章,且原告是商业门面,被告晚上在屋顶平台上活动很少;现场的照片与法官到现场去看过的情况一致;公证书的内容是事实,但不影响原告,且水管已拆除,公证书不能证明被告在屋顶有不合理使用的行为;照片上的裂痕是外表现象,不能证明是被告使用造成的,至于承租户的窗户破裂是因为安置广告牌的原因造成,房屋下沉与被告也无关系。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无异议,但认为屋顶漏水是被告铺设地砖造成的。本院认为,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案有关联、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原告曾某于2000年8月4日从开发商成都蜀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购得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1楼11号的商业铺面,被告张某于2000年9月4日购买了位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荆北路174号1栋3单元5号的房屋,此房屋与原告房顶相邻。被告张某在入住房屋后,将自家毗邻原告屋顶上方的平台一侧的窗户改成了门,并通过此门进入平台活动,并在原告屋顶对应的平台上铺设了地砖。被告现已拆除在平台上安装的蓬水管。
另查明,物管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出具《证明》,证明2楼平台中间连接处系开发商修建房屋时修建。
再查明,原告屋顶有渗水现象。
本院认为,争议平台在开发商修建时并没有设计为日常活动场所,被告擅自将自家窗户该改成门口进入平台活动,并在平台上铺设地砖,现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在平台上活动,对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屋顶面修建时的原貌,对此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其屋顶有渗水现象,但对渗水原因与被告铺设地砖有无必然联系无充分证据证明,故对原告主张屋顶渗水系被告铺设地砖造成,要求被告按屋顶原设计进行防水处理的理由不予支持。鉴于该地砖系被告擅自铺设且被告同意将地砖铲除,故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应将其擅自安装进入平台的门恢复成窗户,因该门是被告将自家墙体上的窗户拆除并改造的,其改造虽违反原有设计,但原告无权要求其恢复。被告虽可保留该门,但不得通过该门擅自进入屋顶活动,以停止对原告的侵害、排除妨碍。原告主张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但其没有提出证据材料证明其主张,故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屋顶面修建时的原貌,即铲除地砖、清除屋顶上的杂物等;
二、被告张某不能擅自进入屋顶活动;
三、驳回原告曾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元,其他诉讼费245元,共计735元,由原告曾某负担335元,被告张某负担4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定期宣判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曾某诉张某相邻权纠纷案》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