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行政诉讼如何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3: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行政诉讼的起诉状和民事诉讼起诉状并未有太大区别,行政诉讼起诉状中,应当明确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部分,其中案由并不是必要内容。更多关于动迁行政诉讼如何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务吧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动迁行政诉讼如何写

  一、动迁行政诉讼如何写

  原告×××,……(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字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之日)

  二、行政诉讼对人的效力如何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 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 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 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 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 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 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 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拆迁是很容易引起矛盾的,这极其考验拆迁单位的行政能力等。以上内容就是法务吧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动迁行政诉讼如何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务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