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2: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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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条件有: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属于该复议机关管辖的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什么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不受理都有什么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关注我们,法务吧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