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如何申诉解决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2:4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处罚法法律知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书那天起的十五天内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若是对复议也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如何申诉解决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如何申诉解决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紧急听证程序紧急状态之下,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效率的考虑,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常状态下应举行听证的三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前,是否可以不经相应的听证程序就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法律预先规定,授权行政机关根据紧急状态的程度并遵循比例原则予以确定,在强调保障公共目的实现的同时,应兼顾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