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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能立两次案吗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法规法律知识,由于刑事案件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加上人员可能流动的地方比较多,有时会造成立案上的一些问题,为了能顺利立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立案的条件和来源了。那么,立案需要具备什么的条件呢?一个案件能立两次案吗?下面法务吧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由于刑事案件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加上人员可能流动的地方比较多,有时会造成立案上的一些问题,为了能顺利立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立案的条件和来源了。那么,立案需要具备什么的条件呢?一个案件能立两次案吗?下面法务吧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个案件能立两次案吗
可以。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
二、立案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材料的来源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法务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一个案件能立两次案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一个案件是可以立两次案的,这是由立案条件的复杂性所决定,也是合乎司法公正的。但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吧,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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