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与联系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39: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复议法法律知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是两者的性质不同、审理的机关不同、审级不同、审理方式不同等,其联系在于都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等。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与联系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与联系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如下: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是: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务吧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申请牵涉到哪些部门

  行政复议申请牵涉到以下部门: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当事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