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书写才能保证具有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能保障遗赠人生前得到扶养,死后得到安葬,还能让扶养人得到遗赠人的遗产作为感谢,实现二者的利益兼顾。
根据签订主体的不同,可以将遗赠扶养协议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和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签订的协议;另一种是自然人和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这就纯粹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不再局限于“集体所有制组织”,还包括社会养老机构、民间救助机构等在内的组织。这项规定补全了过去制度设计的不足,可以有效调动社会养老机构、民间救助机构的积极性,从而推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那么,怎样签订一份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要明确同时负担生养和死葬的义务,并写明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最好具体到生前饮食、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安排以及死后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2、遗赠内容应具体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需切实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必要时还须举证证明,若没有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或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扶养人无法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赠人的相应遗产。
4、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且需要他人扶养。与此相对应的是,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履行扶养义务。
5、遗赠扶养协议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均同意才能成立。与遗嘱不同,一方如果无意抚养,遗赠人单方书写的遗赠抚养协议并不生效。但如果双方均同意,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协议即发生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为诺成法律行为)
6、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遗赠扶养协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最好有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并在协议上签字。
7、遗赠扶养协议为双务有偿法律行为,需约定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8、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遗嘱继承并存时,则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网络"瘫痪门"频现 立法建立基础设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