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9: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最高检: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2020年7月22日,最高检印发《意见》明确: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检《意见》中这段话很明确的表达了几层意思:

【适用对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目的后果】纳税人是处于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并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如果因此产生了少缴税款的后果,不适用。

【行为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这些“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仍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处理方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责。移送税务机关,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税务行政处罚。——这种行为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