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录像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9: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录像遗嘱的形式,并对录像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订立录像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法官提示,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由于录音录像遗嘱不是书面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无法签名,因此,要用符合录音录像遗嘱形式特点的方式表明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确认遗嘱内容以及表明在场见证。在录音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用口述的方式记录其姓名,表明遗嘱人与见证人的身份,并体现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展示其肖像,在记录肖像的同时可以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其姓名,这样可以通过视频画面得知遗嘱人与见证人的身份、遗嘱人立遗嘱与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过程。

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由于录音录像遗嘱容易被伪造或者篡改,而遗嘱的设立时间是判断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录音录像遗嘱也应当体现遗嘱的设立时间。在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的过程中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遗嘱设立的时间。

2021年以前订立录像遗嘱,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也就是说,即使在民法典生效前以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只要不存在①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②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③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情况,均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不会因为民法典的施行发生改变。如此,既彰显了民法典的制度价值,又不违背当事人基于原有法律所形成的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