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约定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8:0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婚前协议约定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法律对房屋赠与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婚前协议约定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一、案例

郑开与罗霞两人恋爱三年后,于2013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在罗霞的建议下,双方签署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

主要条款为:郑开自愿将婚前房产50%的所有权赠与罗霞,以表诚意。2015年3月,罗霞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郑开认为,该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不属于分割范围。

二、案例分析

至于房产赠与,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应当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如果未作变更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郑开与罗霞签署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协议涉及房产转让事宜,其法律性质应视为赠与协议。

虽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郑开将婚前房产50%所有权赠与罗霞,但由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仍归郑开所有。

三、房屋赠与协议效力: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

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四、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以及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所以,在房屋赠与中,是否对房屋赠与协议做公证,将直接关系到是否拿到房屋的产权。

当然,该协议未做公证的,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只是赠与人一旦反悔,可以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