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7:4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非我国居民在华如果要求离婚,应当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法律规定的法院所管理案件的范围)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我国是有管辖权的。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非我国居民,如果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时,要考虑双方所在地法院是否受理,具体来说就是看那个地方的法律中有没有规定,如果有当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3、如果是在中国境内内结婚并且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如果出现离婚等情况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当地的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在就双方结婚地点的而不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是在结婚的地方或者是其中的某一方最后在我国国内居住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受理该类离婚诉讼。

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方居住在我国境外,一方居住在我国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境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有时在国外一方会在居住国的法院起诉,同时在我国境内的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候我国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公民双方在我国境外可是都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的,其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这时候,不论是对方在哪,原告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对于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而言,如定居国法院以国籍作为离婚诉讼受理的条件,而拒绝手里的,当事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一般来说是由一方原住所地或是其中的某一方最后在我国国内居住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也有下述总结: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