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具有代位继承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7: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哪些人具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 ,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由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代位继承中 ,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 ;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称为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将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由上可知,代位继承权中,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属。而且,《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由原来继承法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扩大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由此,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人应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等。

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和效力上具有以下特征: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也包括拟制兄弟姐妹。

2、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直系血亲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以发条规定看只能是该子女行使代位权,而子女的直系晚辈不能代位。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或者其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代表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或其子女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仅是例外。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它是法定继承的补充

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或子女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或子女可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