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如何让司法谣言不再“任性”
最近,微信上出现了一篇文章,是《中国司法谣言排行榜》,对近年来国内的五大司法谣言的来由、真相来了个大揭底,大排行。这条微信被大家广为传播。
这五大司法谣言为:南京“李芊非法行医案”事件、“河北高院副院长意外身亡后四个老婆抢尸体”事件、河南洛阳“弱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3年”事件、还有“最高法院原院长自杀”事件,以及“药家鑫案入选精品案例”事件,而且都进行了深入批驳,让人深信这些都是谣言。当然,这都是其中比较典型的,还有很多没列入的。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司法谣言呢?笔者来做一个分析。司法谣言中有当事人肆意造谣,扰乱视听的,也有媒体抢发新闻,追求惊人效果吸引眼球的,也有一些幕后机构为了利益推波助澜的,还有故意污化司法机关和法官的,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而为或辩事不清造成失误,当然还有不了解真相盲目传播的,客观上使司法谣言广为传播。这是外界的原因。
内部的原因呢?一是司法体制机制正处于改革期,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的力度不够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还不坚定,法治思维还不习惯,有的就是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二是司法机关对信息的反馈不迅速,公布真相慢半拍,这专指法院内部的事情。当然对于案件审判有着严格的程序性,查明真相需要一定时间,不可能很快公布真实情况。三是对于传谣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还不够及时到位等。
综上所述,原因明确了,防止司法谣言“任性”泛滥的办法自然就针对性的出来了。同样是围绕治内与治外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要加大公正审判力度,严防司法不公。严格选定办案法官,并且不断提高法官素质;实行办案人案件终身负责制,落实案件追责制度;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保证案件经得起当事人的辄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力度,做足治内的文章。案件办得公正了,还要让百姓都能感受得到,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行庭审全程录像,全程公开(除法律禁止的事由),把法院的审判搞成“玻璃墙”,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看得真真切切,明明白白;加强判决书说理,把法理尽可能地说足说透,当然判决书不是辩论会,是有限度的;实行判后答疑,当事人听不明白、看不明白的,要加强释疑答惑工作。尤其对于法官和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认识不一样的地方要重点答疑,比如群众是认为有理的,但却没有证据证明的,或是过追诉期的,要向群众阐明法律上的公正和社会认为的公正的不同之处。
三是要加强对群众的司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群众往往对法律知之不深,停留在感性认识上,而法官则停留在理性认识上,这两方面要加强沟通,加强理解。司法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而且是没有尽头的,要加强各方面的宣传,比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百姓直接参与观摩庭审等,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官的认识的差距总会不断减小,不断趋同的。
四是要加强司法阶段性保密。要防止法官在案件没有开审前无意间透漏倾向性意见(有意泄露就更不应该了),给当事人造成错误理解和认识,使他们起意借机宣扬自己要胜诉或败诉的言论。
五是要注重司法程序,严格庭审程序。要防止程序出现错误或忽略审判程序,造成法院乃至法院的被动。
六是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坚持回避等法律审判制度,不给当事人造成可怀疑的理由。
七是要加强对媒体的合理运用。实行法院接受采访统一由宣传部门统一安排,法官不私下接受采访;条件不成熟不对媒体公布案件审判情况;同时要根据审判进展情况主动向媒体公布有关内容,防止造成媒体对社会密切关注案件的无端猜测;另外还要借助媒体对外公开有利于群众了解的情况。
八是要加强对肆意传播司法谣言的媒体和人员的处理。有些媒体和当事人无端猜测法院情况,甚至妄想用社会舆论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判,对此,一经发现要积极耐心劝解以致警告,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处理。
九是要加强法院对舆情的有效管控。实行对重大敏感案件的事前风险评估,制定舆情应对预案,事中全面监测,发现舆情科学处置应对,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突发事件要第一事件表态,第一时间公布真相,第一时间公布处置情况。
十是要大力加强法院正面宣传,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法院的强大正面形象。要让谣言不起,除了以上各个方面,最要紧的还是要加强法院的正面宣传,这是一项长期工作,要通过此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信念,如此即便谣言起时,百姓心中自然而然就认为应当相信法院是最公正的,那么任何谣言都难以扩大及广泛传播。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让司法谣言不再“任性”》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