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两高一部”规范法检律关系两个《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设租寻租和不正当接触交往空间,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在第二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的关键节点印发两个《意见》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两个《意见》具有哪些鲜明特点,其落地实施将会带来什么变化?《法治日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门采访了法学界专家学者。
立之固本
“两个《意见》的印发彰显了政法机关用制度管权力、反腐败、抓作风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思路。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两个《意见》明确提供了健全司法机关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告诉记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才能从根上清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滥用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指出,与以往有关规定相比,两个《意见》具有更为严密、更为严格的两个特征――对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形成不正当接触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统一规范,尤其是强化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问题的规范,进而确保法官、检察官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为防范利益输送等各种司法腐败行为建起了一道有力的屏障。同时强化了对法官、检察官的纪律要求,以明确的规范形式约束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活动,禁止性规范目的明确、表述清晰、措施有力,这对有效遏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意见》的印发,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的生动实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说,两个《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违规从业情况开展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法官、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纳入司法巡查、巡视巡察和审务督察、检务督察范围。这些坚决有力的措施,能够有效切断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清除司法不公问题隐患。
行之有效
“两个《意见》是对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开出的一剂猛药。”王进喜这样评价。
王进喜分析指出,过去,受制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规范不健全、技术条件限制等因素,一些影响司法廉洁、公正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律师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受到的限制早已有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数据采集与信息沟通技术,这些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如,过去司法实践中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制度不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不足,是造成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规范交往、权力寻租的一个重要因素。
王进喜认为,此次“两高一部”印发的两个《意见》不仅明确指出了这些问题,而且规定了有力的对策。如,两个《意见》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纳入调整对象范围;将法官、检察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名合伙人”;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律师事务所违规取酬等问题纳入规制范围,尽最大可能不留规范死角。
“两个《意见》能够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恪尽职责,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在程雷看来,印发两个《意见》将为法官、检察官正确履职、律师依法执业和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交往提供必要的基本遵循,划出了明确的责任“红线”,同时也能够正向鼓励司法人员和律师严格依法履职、潜心钻研业务,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长远建设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施之长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并重,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才能确保建章立制立得住、落得实、行得远。
时延安认为,好的规范性文件,要形成好的效果,主要看“谁来落实,如何构建监督机制,如何警示、发现、反馈违规信息”,落实这两个《意见》也是如此,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能否依照正当程序理念构建相应的惩戒机制,一方面要坚决遏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不正当接触,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障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王进喜指出,两个《意见》对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出了明确指引。如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并实现与律师管理系统的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审核把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信息库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库,并实现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办案系统的对接;要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办理案件动态监测机制,依托法院、检察院案件管理系统和律师管理系统,建立相关预警机制。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两个《意见》还要辅之以更为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如,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和教育;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沟通交流制度等。”王进喜建言,实现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工作。今后应当围绕两个《意见》,研究实现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上升为法律。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多位专家表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是制度“笼子”不断扎紧的过程。涵养司法公正、廉洁清正的生态,要依靠严密完备、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发挥作用。伴随着更加务实高效制度机制不断立柱架梁、夯基筑台,政法队伍建设还将不断迈上新台阶。
以上就是关于《“两高一部”规范法检律关系两个《意见》解读》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