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迈入新征程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题: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迈入新征程
新华社记者侯雪静、于文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5日正式向社会公布。《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的行动目标,是“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行动指南。
2018年中央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至今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如何?此次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何深意?
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李伟国表示,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对农村优美人居环境的期待,从“摆脱脏乱差”逐步提升为“追求乡村美”。
――整治工作全面推开,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5%。
――农村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农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环境美化了、产业发展了、收入增加了、乡风和谐了,美丽环境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
――农民环境卫生观念显著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整出了好环境,还整出了初心、民心,整出了群众对政策的拥护、对干部的信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李伟国表示,从检查验收、调度调研等情况看,与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群众生活品质改善要求相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技术支撑不足、农民参与不充分、长效机制不健全等。对于这些问题,“十四五”时期将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迈入新征程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原院长唐华俊认为,《行动方案》的实施,标志着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已经进入了系统提升、全面升级的新阶段。三年行动的成果将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的区域发展将更加平衡、基础生活设施将更加完善、管护机制将更加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迈入新的征程。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环境学院院长朱信凯说,从“三年行动”到“五年行动”,从“整治”到“整治提升”,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定力和坚强决心,积极回应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高品质生活的热切期盼。
朱信凯说,《行动方案》紧扣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健全体制机制,在已有整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针对性的安排、更加规范的方式。
坚持求好不求快
唐华俊表示,按照《行动方案》部署,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持续完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有明显改善。这充分体现了新发展阶段要把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要求贯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时期将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推进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三是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四是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以上就是关于《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迈入新征程》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