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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陷事故频发:地下管线管理真空待立法填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地下空间的利用,尤其是地下管线主要包括供水、排污、雨水、燃气、通信、电力等管理,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盲点。近段时间以来,因深圳市地下管道爆裂引发地陷、施工切断地下管线造成断电等事故层出不穷,地下管线的管理成为深圳市市民关注的焦点。
尽管深圳市有关部门于2010年就起草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然而3年后的今天,这一关乎民生大事的法规却迟迟未落地。
“拉链式马路”现象时有发生
早在2008年7月,深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经过调研后发现,深圳市地下管线的权属主体管理混乱,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维护、改建中缺乏统一协调,往往各行其是,投资不同步,重复开挖多,“拉链式马路”现象时有发生。在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铺设施工中经常出现挖断管线,造成停水、停气和通讯中断事故,影响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同时,在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中,还经常出现“地下无名管线”,在档案馆及相关产权单位查询不到该管线的相关资料,给工程进展造成极大影响。对城市管网的安全运行、节能、环保、防灾等埋下了巨大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地下管线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地下管线监管空白不仅影响居民生活,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仅今年以来,深圳市就发生了10次地陷,最严重的一次地陷造成5人死亡的惨痛代价。而这10次地陷发生后有关部门公布的事故原因中,9次地陷都是由地下排水系统等原因造成的。
据了解,与地下管线相关的法规,深圳市主要有2004年施行的《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施行的《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但两部法规对地下管网管理的规定都不全面。
立法进程缓慢,已经影响到城市安全,给市民生活带来隐患。
委员提案立法管理地下管线
早在2009年2月举行的深圳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深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锡猛就对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提出了建议。
张锡猛指出,近年来,各相关部门都结合自身的管理权限制定了相关地下管线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这是造成目前地下管线管理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地下管线管理没有专门的地方立法规范,从源头上就影响了地下管线档案的形成和收集。张锡猛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空间资源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同时,设立地下管线统一管理机构。
2010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政交通处开始组织起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图规范地下管线管理。
据该管理办法起草人、市政交通处副巡视员夏先生介绍,频繁的施工事故,挖断管线、地陷事件给居民生活、生命安全乃至国防建设带来的难题,让人感到必须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当时的评估结果是,深圳市因地下管线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7亿多元。这引起了深圳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敦促立法,深圳市市政交通处开始组织起草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提出,划清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部门的职责;界定地下管线的建设审批程序,列出清晰的管理流程;建立全市统一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管线信息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强化覆土前竣工测量机制,使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做到动态更新。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余海忠博士表示,现在涉及地下管线的事故,往往都是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管理办法出台以后,管线信息不清、事后监管不力的现象就会减少,希望该管理办法尽早出台。
人大代表再次建议尽快立法
在今年的深圳市“两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洁再次建议,深圳市应尽快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陈洁指出,深圳市的地下管网纷繁复杂,有通信、供电等电缆,也有供水、排污、燃气等管道。这些管网为了日常维护、维修方便都需在路面设置井盖。然而,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等诸多路面井盖高低不平,不仅影响车辆通行,而且极易造成市民车辆受损或引发交通事故。
陈洁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统一的井盖安装标准,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大市政管网集团之间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及快速应急等方面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发现违规安装或未进行及时维护的,及时追责。
7月1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目前,《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仍未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报深圳市政府批准,作为一类政府规章纳入。对于近期因地下水管老化导致地陷等问题,深圳市法制办会在办法修改中加强产权单位责任与监管,要求主管部门对产权单位监管到位。至于路面井盖,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道路标准,水务部门有排水管标准,但标准不统一,因此该管理办法会尽量制订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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