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满月 法官盼快出司法解释破困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6: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开庭时发现代理人不符合条件怎么办、官网聊天记录难成证据、担保物权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无细化规则......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已经一个多月,《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基层一线法官们面临诸多法律适用困惑,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增加可操作性迫在眉睫。

    未现官网聊天记录为证据非偶然

新民诉法满月 法官盼快出司法解释破困惑

    官网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立法进程中引发了网友普遍关注。新法实施一个月,全国并未现该类首案。一热一冷,这是为什么呢?

    “这种情况并非偶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电子商务时代,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必然。但这种证据形式比较特殊,如官网作为一种即时聊天工具,不采用实名登记,而且登录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一方提供了官网聊天记录,另一方否认自己是官网号码主人,很难被当成证据来使用。除非,双方都能够认可。法官们对这种证据肯定非常谨慎。

    待建再审立案机制避免推诿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国四级法院均有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任务,避免了过去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孟祥刚认为,实践中,亟待明确四级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的职责分工,避免上下级法院互相推诿,给当事人造成诉累。

    孟祥刚认为,对于新民诉法新增 “当事人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再审案件范围,如何把握也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此外,新民诉法采取法院纠错在先、检察抗诉在后模式,有效改变启动再审渠道欠规范,导致多头申请再审、多头处理局面。“但法律并没有对检察院如何行使检察建议权和抗诉权作出明确规定,这就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沟通协调,出台实施意见。”孟祥刚说。

     驱逐“黑代理”程序待明确

     新民诉法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资格,这就从法律层面堵住了非法公民代理的渠道,从法律的基本条款上让“黑律师”下岗。

    如果开庭时,发现代理人不符合条件该怎么办,新民诉法对此并没有规定。陈晓东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法官宣告其代理无效,驱逐"黑代理"退庭并要求当事人更换代理人。但是,这种做法如果当事人不理解,有可能引起冲突,尤其是在当事人不愿更换代理人的情况下该怎么办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不少地方法院细化操作规则

    新民诉法127条规定了“因诉管辖”,那么在当事人答辩期满后又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还能不能主动移送案件?

    “这一点目前还不清楚。”陈晓东说,新民诉法第56条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都过于笼统。陈晓东表示,这些制度本身内容十分丰富,直接导致法官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法院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为细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工作,增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操作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 为做好申请再审有关工作,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据悉,目前有关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只出台了一个,主要针对的是新旧法衔接。陈晓东建议,就新民诉法尚不明确问题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增加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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