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地方立法以民生为本 促近就业调控失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6: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今后一段时期的地方立法应以民生为本位,重点突出人口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生态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从经济中心转向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周祖成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立法重心逐步由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转向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从注重经济发展逐步转向社会公平与和谐,并且着眼于民生,立足于保证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专家建议地方立法以民生为本 促近就业调控失业

   “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地方立法应以民生为中心,从直接与民生相关的地方性事务中寻求立法契机,通过立法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周祖成说。

    在周祖成看来,民生的底线是最低生活保障、基础性住房、基本医疗和基础教育等,在国家立法并不完备的情况下,地方可以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先行先试。目前,除义务教育外,国家正在逐步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基础性住房保障(公租房)制度,各地可以加大推进的力度,打破户籍限制,调研基础保障城乡全覆盖的可行性,通过制度建构民生法律保障体系,通过国家的力量确保所有人的基本生活,为改善民生状况做实事。

    对于仍然占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周祖成认为,地方应该出台制度关注和改善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状况,根据普遍保障、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而在城市,应重点关注进城农民工,尽快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普遍的制度将生活陷入困境的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不能再以户籍为依据将其置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另一方面,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带有普遍性的民生问题是就业和收入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近年来,我国由于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大学生就业问题严重,就业成为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据了解,为促进就业,国家在2007年出台了就业促进法;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扩大就业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就业具有地方特色,地方要通过立法促进就业,改善就业结构,并建立失业预警和干预机制。”周祖成说,经济形势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或者发生重大灾害,都有可能造成大量的相对集中的失业人员,要通过立法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调控,尽可能减少对民生的冲击,并进行相应的救济。国家也要采取职业培训等措施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在特定情况下,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在就业方面,还要通过法律法规消除就业歧视,保证机会平等,对违法者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周祖成说。

    实际上,通过立法促进就业在国际上早有先例。如美国在2002年就通过了《增加就业与援助雇工法案》,2003年通过了《就业与增长法案》和《总统小企业议程》,目的就在于促进就业,缓解失业压力。

    “通过立法为民众的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也是地方立法应当关注的问题。”周祖成说,激励个人以合法的方式追求财富和扩大发展空间,为个人发展提供制度通道,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得以发展的机制。地方立法机构要检视个人发展的制度通道,分析其合理性及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包括教育规划和模式。

    周祖成认为,提升民众的生活质量,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强化公权力对民众的服务意识,保持公权力的公正与效率,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在文化建设方面,地方可以通过立法加强特色文化建设,营造健康文明的精神氛围。

   “社会生活要靠合理的制度来维系,制度决定人的生存状态,决定社会的存在形态,社会许多问题是制度不合理造成的,地方立法建构要对影响民生的制度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废除或者修改对民生不利的制度和法规。”周祖成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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