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浅谈如何遏制逐年增加的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因其具有犯罪手段独特、诱惑性极强、性质难以界定等特点,呈案件数逐年增加、涉案人数逐年增多、涉案金额逐年增加的趋势。经分析,笔者归纳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网络传销隐蔽性强。网络传销发展会员的途径从以前的“地上”转为“地下”,主要靠官网、MSN、YY等聊天工具或者微博、论坛等方式,与要发展的对象进行沟通联络、“洗脑”、“培训”,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账号、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网络传销要求会员会费交纳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即使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上线也能逃避打击。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会员之间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在查处时,无法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继续追查上线非常困难。
二是网络传销欺骗手段多样化。传销组织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这些传销网站大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创业、电子商务等旗号,遮掩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同时用高收入、高回报诱骗,如承诺只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入会费,就会有以几何倍数增长的收入进账,而收入的来源就是新发展的“下线”。
三是网络传销传播广泛。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由于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网络传销无从着手。传销骨干人员往往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即使公安、工商部门联手,也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对摧毁整个传销集团无能为力。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网络传销几乎不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以说教诱惑为主。在加入后,只要能上网,能通过网络传递信息,网络传销者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事传销活动,不受时空限制,也不受干预。
四是网络传销打击困难。工商部门难以在庞杂的网络信息中发现网络传销的线索,加上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其他人无法浏览其内容,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根据现实中发现的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出击,查处极为被动。很多人参与的传销组织不止一家,网络身份也不尽相同,导致很难对传销组织信息进行系统的掌控。同时,传销组织的“上线”流动性极强,有一些被工商部门查处了就换名重新再来,许多曾因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的网站依旧难以根除。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传销让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离,要从根本上铲除网络传销生存的土壤,首先应当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入手。就法院而言,要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巡回审判”等活动,在群众中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使群众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特点,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形成全民参与打击和预防传销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明辨事非,充分揭露传销的违法本质和对家庭、对社会产生的严重危害,倡导健康向上的道德新风,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致富理念,走勤劳致富之路、合法致富之路。
二、切实加强立法,积极防范网络传销。不可否认,近年来,网络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形态。网络交易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全新生产经营模式,不仅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物流等关联产业的发展。而与此同时,网络交易市场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也使得网络传销屡禁不止。如何治理网络传销乱象?建议以现有的立法实践为基础,对网络传销予以明确界定,最好是出台系统的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有关网络交易和禁止网络传销的法律,明令禁止网络传销,并赋予工商、公安以及司法机关有效的查处、打击手段,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
三、健全法律体系,建立网络传销联合监管制度。建议各级公安机关对打击传销犯罪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细致调研,为打击传销犯罪提供更为科学的实践支撑,有效改变长期以来传销犯罪越来越多的状况。建议党委政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成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公安、银行、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综合治理小组,形成高效、规范的协调合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网络传销。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浅谈如何遏制逐年增加的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