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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探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家庭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成为我国产业化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同时也为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涉及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最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产、生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本文结合贵州省黎平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情况的成因以及执行难和相应对策进行探析。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的特点
1、农民工工资案件少,总体比例偏低。
贵州省黎平法院2011年至2013年9月所受理执行案件共为411件,而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仅为8件(其中劳动争议6件、劳务合同2件),涉案标的20万余元。虽然每年有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但所占总收案比例仍很小。尽管在执行此类案件当中,采取了主动服务、特事特办、集中执行、免收执行费用等一系列措施,最大程度方便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该类案件占执行案件的比例总体偏低。
2、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总金额偏高,但人均涉案金额较低。
如我院受理的顾雪梅等38人申请执行黎平县金黎国际会所一案,虽然申请执行的农民工人数多达38人,但申请的执行标的额为10.6085万元,人均执行标的仅为0.29万元,与其他执行案件涉案金额相比,此类案件的人均涉案金额偏低。
3、农民工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和有力证据而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从我院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来看,所受理的8件案件,农民工都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造成顾雪梅等38人被拖欠工资后,开始并未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纷争,而是采取到县政府上访,聚众堵截等过激方式,很容易引起不稳定因素。而究其原因均是缺乏法律知识和有力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往往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的成因
1、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然而,在我县,一些用工企业,特别是需大量农民工的工程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逃避监督、税收、保险费用等种种目的,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许多农民工往往是包工头雇来的,他们与建设单位或建设公司之间一般不直接发生关系,不少农民工甚至连自己是在哪个公司建设或承包项目中打工也搞不清楚,更不用说去找公司老板或负责人。农民工给法院提供不了有价值的执行线索,为用工单位逃避法院执行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用工单位或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大部分是因为一部分用工单位蓄意侵占民工工资。这些用工企业的负责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甚至在法院执行时为了达到侵占农民工工资的目的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或者是纠集人众公然阻碍、抗拒法院执行,导致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
3、法院执行环境不容乐观,执行制度尚不健全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很多是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单位,法院在执行特别是异地执行时,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给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关于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较少,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制裁措施缺乏力度,也使执行工作陷入瓶颈。
4、农民工寻求社会救济困难重重
近年来,媒体频繁报道农民工“跳楼”、“围攻”等新闻,一方面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还远远不够,用工单位的财力制度不健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惩处力度不够,农民工群体缺乏合力、没有组建工会组织作为农民工维权的后盾等因素,使法院执行成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同时也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担压在了法院一家的身上,导致法院执行难。
三、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仅仅依靠法院一家的努力是不够的,法院执行只是其中的手段之一,实际上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我认为,只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
《劳动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调整工资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劳动部门也制订和颁布了贯彻《劳动法》的相应配套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复杂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政出多门,立法的不统一和不完善,效力层次上的混乱,造成法律适用上的相对随意性。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调整劳动领域的法律关系,是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法律保障。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是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键
(1)规范行业监管,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用工单位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打击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对于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暂不办理工商执照年审;对保证偿还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控,防止有关单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2)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建议在立法中详细规定监管机关的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并规定对于监管机关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其不履行监管职责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明确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对具体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3、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农民工工资兑现
据统计,相当一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诉讼程序中都出现了“裁判容易执行难”的情况。赢得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无疑会挫伤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导致他们采取过激方式讨要工资。因此,法院要加大对已结案件的执行力度,注意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方式保证生效裁判结果的实现。在拖欠工程款案件中,应积极督促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收到工程款的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必要时可以主动提留相应的工程款以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付农民工工资。
4、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是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要改变农民工作为城市弱势群体的地位,关键是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各级政府要重视并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促进就业,保证农民生活;要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群体人多分散的状况,各级工会组织应把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工会在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集体谈判、订立集体合同、参与调解劳资纠纷、代表农民工诉讼等,避免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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