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奠权的法律反思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51: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转型,我国面临着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不断变化,这些变化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由祭奠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对这类新型案件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于祭奠权的认识也众说纷纭。本文就祭奠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利,需要遵循怎样的保护原则提出自己的浅见。

对祭奠权的法律反思

    一、祭奠权概述

    祭奠权是指祭奠权近亲属对亡故亲属进行祭奠、悼念的权利,是对死者寄托哀思的权利,主要包括对死者死亡事实的知情权,对遗体、骨灰的占有权,以妥善的方式安葬死者的权利,对死者进行悼念行为的权利,在墓碑上署名的权利以及保持墓葬完整的权利等等。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祭奠权这一项权利概念,但它是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应该属于自然人亲属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死者的共同近亲属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各方的这一权利。对死者的祭奠行为,是死者近亲属人格的发展和完满的实现,不仅涉及到死者近亲属的内在人格利益,同时也可能影响到死者近亲属的外部社会评价,非特定情形死者近亲属不得妨害其他近亲属行使祭奠的权利。祭奠行为,主要是生者对死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是存在于人的内心的一种精神利益,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主要爱习俗和道德调整的行为自由。

    二、祭奠权的法律特征

    1、祭奠权具有形式性和程序性。近亲属对已亡亲属进行祭奠须依赖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如举行丧葬仪式、墓碑刻上近亲属的名字等。

    2、祭奠亲属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不是所有的亲属享有祭奠权,只有受《继承法》调整的近亲属才享有祭奠权。

    3、祭奠权具有顺序性。祭奠权内容的行使顺序参照《继承法》的顺序规定行使,先由第一顺序人享有,没有第一顺序人,或第一顺序人放弃时,由第二顺序人行使。由于同一顺序中可能存在多个主体,在具体行使祭奠权时,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适用最亲近关系的亲属决定原则[1]。

    三、祭奠权的性质之争

    面对祭奠权的案例,不同法院基于不同理由做出截然相反的裁决现象存在,说明我国法律实务界对祭奠的法律属性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否定说认为,祭奠权是近亲属之间对于已故的共同亲属的祭祀权,近亲属都有这种权利,它产生于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是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具体内容,而不是独立的权利;肯定说认为,祭奠是游走于法律和道德义务之间,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可以基于法律原则对祭奠权作为一种身份权的推定权利进行正当性论证。

    四、祭奠权的法律保护

    祭奠权作为我国社会生活中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一种优良的社会公德和民间习俗,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就应该尊重当地的习俗来裁决,毕竟法律不太可能规范传统道德范畴内的权益,只能更多地从传统伦理道德角度加以考虑。祭奠权作为不容回避的权利上升为立法应是刻不容缓的问题,应当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把祭奠权明确写进《侵权责任法》,将其上升为具体的人格权,从而加强对祭奠权的保护,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注释】:

    [1]《祭奠权的民法保护》,载于http://www.doc88.com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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