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刍议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
自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展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来,共决定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行为罚款、拘留二十件次,占执行发现的40%,但真正实施了罚款、拘留措施的则仅占决定的50%。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仅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发表以下浅见,以抛砖引玉。
一、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产申报程序及范畴不够明确。新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对于被执行人如何报告及报告财产的范畴未详加规定,致部分被执行人在申报财产时不作全面的或仅作概括性报告以规避执行。
2、拒报、虚假申报认定难。对被执行人没有全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或作虚假报告的,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可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但如果没有切实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认定其为拒不申报财产,并由此予以处罚将造成于法无据。由于目前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而与相关协助单位联动查询的机制又尚未全面搭建,难以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核实,掌握切实的证据。
3、对被执行人拒绝或者虚假申报的处罚难。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处罚措施时,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可能因此减弱并可能会影响其履行债务的热情,申请执行人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可能会转而为被执行人求情或开脱责任。另外一方面,对单位进行罚款、拘留处罚,又可能会受到阻挠或行政干预。这些情形,致使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进行处罚变得困难。
二、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一)细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工作
1、制作详尽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表格,列明必须进行财产申报的财产范畴和年限,必须提交申报表的时限,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在表格背面附填表说明。对于特别情况执行法官还须制作告知笔录,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的填写和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务必对被执行人形成巨大威慑力,使其如实如期申报财产。
2、对暂不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要求其定期主动、如实、全面地向法院报告(申报)其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申报内容为:家庭和其个人所有财产的申报;债权、债务以及既得收入申报;家庭重大事项申报;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出国、旅游或其他性质的长时间外出申报登记;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二)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力度
滋生被执行人拒报、虚报财产的现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力度不够,致无法核实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拒报、不如实申报的情况,无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只有强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力度,从而使处罚措施有法有据的开展起来,才能对心存拒报、虚报心理的被执行人造成巨大的威摄力,使其自愿、主动申报财产,才能达到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目的,才能够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利益,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力度:
1、加强法院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信息沟通。法院应及时将调查收集的财产线索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要及时报告其掌握的情况,加强申请执行人与法院之间的联络和配合,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加大社会资源的整合,加强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掌控。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应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尽早实现法院案件信息系统与工商、财产权属登记、银行、技术监督、证券登记等机构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法院对被执行人(债务人)财产的无障碍查控。
3、扩大行使财产调查权的人员范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法律只规定了执行员可以行使财产调查权,由于目前法院案多人手的矛盾日益突出,执行人员严重不足,应允许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财产调查。由法院批准并发给其《财产调查令》独立行使财产调查权。
(三)加大对被执行人违反申报义务责任的追究力度。
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在申报前存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人通过自身努力发现了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即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应视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种情形,从而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财产监管制度。司法判决的实现既有赖于全社会诚信体系的普遍建立,又需要完善现行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设立登记制度。对拒报、虚假报告财产行为的查处只是实现司法判决的一个手段,其同样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财产监管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刍议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